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体育局
咸阳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时间:2018年8月17日至8月20日
竞赛地点:咸阳市奥体中心
四、参赛单位
各市、杨凌示范区。
五、竞赛项目
公开男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 5000米、10000米、20km竞走、3000米障碍、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链球、撑竿跳高、马拉松
公开女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 5000米、10000米、20km竞走、3000米障碍、10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链球、撑竿跳高、马拉松
男子甲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km竞走、20km竞走、跳远、三级跳远、标枪、链球、铅球
男子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5km竞走、10km竞走、男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撑竿跳高全能(60米持竿跑 撑竿跳沙坑)、跳高、跳远 、三级跳远、铅球、标枪、链球、中长跑团体(800米 3000米)、投掷团体(链球 标枪)、竞走团体(5km竞走 10km竞走)、跳远团体(跳远 三级跳远)
男子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km竞走、5km竞走、跳远、三级跳远、跳高、铅球、标枪、链球、4×100米接力、中长跑全能(1500米 400米)、链球全能(链球 60米)、竞走全能(3km竞走 1500米) 、跳远全能(跳远 男110米栏)、标枪全能(标枪 60米)
女子甲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km竞走、20km竞走、跳远、三级跳远、标枪、链球、撑竿跳高
女子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5km竞走、10km竞走、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撑竿跳高全能(60米持竿跑 撑竿跳沙坑)、跳高、跳远 、三级跳远、铅球、标枪、链球、中长跑团体(800米 3000米)、投掷团体(链球 标枪)、竞走团体(5km竞走 10km竞走)、跳远团体(跳远 三级跳远)
女子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km竞走、5km竞走、跳远、三级跳远、跳高、铅球、标枪、链球、4×100米接力、中长跑全能(1500米 400米)、链球全能(链球 60米)、竞走全能(3km竞走 1500米) 、跳远全能(跳远 100米栏)、标枪全能(标枪 60米)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项前十六名、丙组全能前十二名的运动员方可参赛,另可兼报团体和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1队。
(二)年龄规定
公开组:18岁以上(200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甲 组:18—19岁(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乙 组:16—17岁(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丙 组:14—15岁(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三)各代表队须报领队1人,教练员与运动员报名比例为1:5。
(四)运动员资格
1. 运动员须持《陕西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带指纹的身份证参赛。
2. 运动员须有近一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报告、所在学校文化课考试合格证明,否则不允许参赛(邮寄报名表时附带)。
3. 公开组运动员须达国家一级运动员之上并未在全国注册,须经陕西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认可后,签订代表陕西参加全国田径注册、比赛协议后方可参加达一级标准项目的比赛。
4.公开组参赛运动员须在2017年底代表陕西省完成全国运动员注册相关手续,与陕西签定四年或四年以上服役协议。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比赛器材、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准备。
(三)甲、乙、丙组报名不足3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单项每小项报名参赛不足4人,取消该项目比赛。
(四)甲、乙、丙组运动员不得越组比赛。
(五)公开组与甲组同项目并组参赛,其他项目单独设项参赛。
(六)已报名参赛的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如弃权1项,则不得参加后续其他项目的比赛,并在团体总分中扣除13分。
(七)800米以上(含800米)长距离项目及接力项目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
(八)乙组撑竿跳高全能项目各小项规则见(附件2)。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甲乙丙组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报名人数不足8人,减一录取。团体和接力项目报名队数不足8队的,按实际参加队数录取。
(二)甲组运动员在决赛中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以上,方能录取名次,在决赛中未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不录取名次、不计分。
(三)团体项目报名人数符合要求的队伍名次列在报名不足队伍之前;名次以各队每小项最好的3名运动员名次分相加得出,如得分相同,则按单项名次优先者列前。
(四)乙组撑竿跳高全能项目由60米持竿跑、撑竿跳远2项组成,两项名次分相加,得分高者列前。
(五)丙组全能项目以全能各小项名次分值进行相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分值相同,以主项名次分值高者列前。
(六)公开组录取名次说明
1. 运动员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前八名水平,方能录取名次,如成绩未达到2018年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前八名水平,则不予录取名次、不计分。
2.成年马拉松运动员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的中国田径协会马拉松A类赛事中,成绩达到运动健将标准,可为代表队计金牌1枚。
(七)奖励办法
1.给予获得男、女各组别奖牌榜前三名代表队颁发奖杯。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评比,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报名截止后,各单位将打印好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县级以上医院公章,邮寄至陕西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竞训三科和承办单位。
地址:西安市丈八东路303号陕西省训练中心内田径中心
邮编:710065 联系人:赵山河 王绪帆 电话/传真:029-88580884
承办单位联系方式另定。
(二)各队及裁判员报到见补充通知。
十、费用:见补充通知。
十一、保险
(一)各代表队必须为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购买比赛往返路途及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不允许参赛(邮寄报名表时须附带)。
(二)大会组委会必须为参与执裁的所有裁判员、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十二、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赛事主管、仲裁委员及竞走裁判员由陕西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调并上报省体育局。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陕西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其它未尽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