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市、区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7月5日—7日   宝鸡
二、参加单位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
三、竞赛项目
1、甲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18—19岁)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5000米 10000米  5000米竞走  10000米竞走  跳远  三级跳远  标枪  链球 (男女同项)  女子撑竿跳高 男子铅球
2、乙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6—17岁)
男女同项: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3000米  5000米  5000米竞走  10000米竞走  男110米栏、女100米栏  400米栏  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  撑竿跳高全能(60米持竿跑、撑竿跳沙坑)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铅球  标枪  链球  中长跑团体(800米 3000米)  投掷团体(链球 标枪) 竞走团体(5000米竞走 10000米竞走) 跳远团体(跳远 三级跳远)
3、丙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14—15岁)
男女同项: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3000米  3000米竞走  5000米竞走  跳远  三级跳远  跳高  铅球  标枪  链球  4×100米接力  中长跑全能(1500米  400米) 链球全能(链球 60米)  竞走全能(3000米竞走 1500米) 跳远全能(跳远 男110米栏、女100米栏) 标枪全能(标枪 60米)
栏架设置和器材重量见(附件1)
四、参加办法
1、各代表队须报领队1人,教练员与运动员报名比例为1:5。
2、甲组每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
3、乙组黑体字项目不限报名人数、其他项目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3项,另可兼报团体和接力项目。团体项目中的每个小项须报3人(多报不限)。
4、丙组黑体字项目不限报名人数、其他项目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
5、接力项目和团体项目每单位限报一队。
6、参赛资格:
1)运动员必须持《陕西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带指纹的身份证参赛。
2)运动员须有近一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报告、所在学校文化课考试合格证明,否则不允许参赛(邮寄报名表时附带)。
3)未代表陕西进行全国注册的外省户籍运动员不允许参赛。
五、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比赛器材、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准备。
3、报名不足3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单项每小项报名参赛不足4人,取消该项目比赛。
4、运动员不得越组比赛。
5、已报名参赛的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如弃权1项,则不得参加后续其他项目的比赛,并在团体总分中扣除13分。
6、800米以上(含800米)长距离项目及接力项目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
7、乙组撑竿跳高全能项目各小项规则见(附件2)。
六、录取名次、计分办法
1、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报名人数不足8人,减一录取。团体和接力项目报名队数不足8队的,按实际参加队数录取。
2、甲组运动员在决赛中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以上,方能获得录取名次,在决赛中未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不录取名次、不计分。
3、团体项目报名人数符合要求的队伍名次列在报名不足队伍之前;名次以各队每小项最好的3名运动员名次分相加得出,如得分相同,则按单项名次优先者列前。   
4、乙组撑竿跳高全能项目由60米持竿跑、撑竿跳远2项组成,两项名次分相加,得分高者列前。
5、丙组全能项目以全能各小项名次分值进行相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分值相同,以主项名次分值高者列前。
七、奖励办法
1、奖励男、女各组别团体总分前三名代表队,如总分相等,则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并以此类推 。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优秀教练员”评比,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报名截止后,各单位将打印好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县级以上医院公章,邮寄至陕西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青少科和承办单位。
地址:西安市丈八东路303号陕西省训练中心内田径中心
邮编:710065   联系人:余剑  赵山河  电话/传真:029-88580884
承办单位联系方式另定。
2、各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九、费用(待定)
十、保险
1、各代表队必须为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购买比赛往返路途及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不允许参赛(邮寄报名表时须附带)。
2、大会组委会必须为参与执裁的所有裁判员、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
1、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赛事主管、仲裁委员及竞走裁判员由陕西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调并上报省体育局。
2、仲裁委员会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二、本规程由陕西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栏架设置:

组别 项目 栏高 起点至第一栏 栏间距离 最后一栏至终点
男乙 110m 0.914m 13.72m 9.14m 14.02m
400m 0.838m 45.00m 35.00m 40.00m
男丙 110m 0.914m 13.72m 9.14m 14.02m
女甲 100m 0.838m 13.00m 8.50m 10.50m
400m 0.762m 45.00m 35.00m 40.00m
省女乙 100m 0.762m 13.00m 8.50m 10.50m
400m 0.762m 45.00m 35.00m 40.00m
女丙 100m 0.762m 13.00m 8.00m 10.50m
 
器材重量:
组别 男子 女子
铅球 标枪 链球 铅球 标枪 链球
甲组 6kg 800g 6kg 4kg 600g 4kg
乙组 5kg 700g 5kg 3kg 500g 3kg
丙组 5kg 600g 4kg 3kg 500g 2kg
 
 
 
 
 
附件2:
 
乙组撑竿跳高全能项目各小项规则
 
60米持竿跑:持竿斜于身前(左右不得超出跑道宽),竿头要高于头部,起动时要求持好竿听枪,以躯干部位撞线为先。持竿跑动中不允许超出两条跑道宽度,如超出则增加1秒,出现多次超出者,最多增加3秒;如果横向持竿超出三条赛道,则直接判罚犯规。每名运动员只有一次比赛机会。
撑竿跳远:持竿助跑至少6步,在沙坑前0.5米处起跳,试跳时须在起跳线后起跳完成起跳悬垂及撑竿跳远,运动员必须有起跳悬垂后完成持竿跳远动作,起跳时踏过起跳线、起跳后失去控制单手持竿落地、起跳后没有无明显悬垂动作落地都视为失败。每名运动员有三次试跳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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