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 (体传校组)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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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016年陕西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
(体传校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竞赛时间及地点:
主办单位:陕西省体育局、陕西省教育厅
竞赛时间:2016年7月(具体时间见补充通知)
地    点:商洛市山阳县体育中心
二、参加单位:
陕西省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三、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中学男子甲组:(1998年9月1日—2000年8月31日) 17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间距9.14米,栏高0.914米,起跑线至第一栏13.72米)、400 米栏(栏间距35米,栏高0.840米,起跑线至第一栏45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链球(男5kg)、标枪(700g)、铅球(男5kg)、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二)中学女子甲组:(1998年9月1日—2000年8月31日) 17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间距8.50米,栏高0.762米,起跑线至第一栏13.00米)、400 米栏(栏间距35米,栏高0.762米,起跑线至第一栏45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链球(4kg)、标枪(600g)、铅球(4kg)、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三)中学男子乙组(2000年9月1日—2003年8月31日) 13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竞走、110米(栏间距8.7米,栏高0.914米,起跑线至第一栏13.72米)、300米栏(栏间距35米,栏高0.762米,起跑至第一栏15米)、跳高、跳远、标枪(600g)、铅球(5kg)、4×100米接力。
(四)中学女子乙组(2000年9月1日—2003年8月31日) 13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间距8米,栏高0.762米 起跑线至第一栏13.00米)、300米栏(栏间距35米,栏高0.762米,起跑至第一栏15米)、跳高、跳远、标枪(500g)、铅球(3kg)、4×100米接力。
(五)小学男子组(2003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11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0米竞走、跳高、跳远、掷垒球(125g)、异程接力(100米-200米-300米-400米)、趣味跨栏(80米8个栏,泡沫栏架,栏高0.50米,起跑线至第一栏12米,栏间距7.50米)。
(六)小学女子组(2003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11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0米竞走、跳高、跳远、掷垒球(125g)、异程接力(100米-200米-300米-400米)、趣味跨栏(80米8个栏,泡沫栏架、栏高0.50米,起跑线至第一栏12米,栏间距7.50米)。
四、参加办法:
1. 参赛学校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中学甲、乙组可报运动员男女各8人,小学组可报运动员男女各6人。
2. 中学组每人限报3项、小学组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凡报名不足3队4人参赛的项目,取消该项比赛。  
五、竞赛办法:
1.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 各参赛学校必须严格按规程报名参赛。
3. 运动员参赛号码由赛区确定,号码布由赛区统一制作,比赛器械由大会统一提供。
4. 800米(含)以上长距离项目及接力项目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
    5.异程接力说明:100米-200米-300米-400米,起点为200米起点,第一、二棒为分道跑,第三棒跑过800米抢道标志线后可抢道,第四棒与4×400米接力的第四棒相同。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计分办法:
1. 各项目前八名颁发证书,不足8人、队(含8人、队),减一录取。
2. 各单项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接力单倍计分。
3 .设团体总分奖,按各单位单项及接力得分相加计算;各组别分别奖励前八名。
4. 按参赛队数3: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
5. 按参赛报名教练员人数5:1评比优秀教练员。
6. 按裁判员人数12:1评比优秀教练员。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1. 各参赛队的运动员必须是同所学校的在籍在校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及格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邮寄或传真报名时须提供运动员近一个月以内县级医院以上出具的体检健康报告单、学籍档案复印件或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2. 比赛前组委会将对参赛的运动员进行骨龄抽查。骨龄减去身份证年龄不得大于1.5岁。凡是骨龄检查不合格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年龄组正式比赛,可参加测试。
3. 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该队员比赛资格,并给予该学校通报批评。如果连续两年出现弄虚作假者,组委会将停止其学校参加下一年度该项比赛的资格。
4. 连续两年不参赛的单位,将建议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取消陕西省田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资格。
八、报名和报到:
1. 各单位按照报名表要求报名并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一律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和县级以上医院公章,于赛前30天分别邮寄或传真至陕西省田径中心青少科和承办单位(各单位必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必须发送电子版报名表至陕西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青少科邮箱:tjzxqsk@163.com
地址:西安市丈八东路303号陕西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邮编:710065,联系人:余剑、赵山河,电话(传真):029-88580884。
2. 各代表队、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九、只有完成“陕西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手续、且比赛成绩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的运动员,方有资格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对未办理省内注册手续、成绩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的运动员,将在成绩册中注明“不予办理等级证书字样”。
十、保险:
1.各参赛单位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是指专为本次比赛购买5—7天内的人身意外保险,邮寄报名表时须交验人身意外保险单,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大会组委会须为执裁本次比赛的所有裁判员、志愿者购买5—7天内的人身意外保险。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
1. 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和仲裁委员及竞走裁判员由陕西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聘并上报省体育局审批。
2. 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二、参赛经费各单位自理,报到时缴清。
十三、具体比赛报到时间、比赛地点等相关事宜将以补充通知下发为准。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陕西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大会组委会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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